来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时间+范围)
导语 来宾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庆典活动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春节将至,为营造祥和、文明的节日氛围,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污染,使我们生活的家园空气更加清新、环境更加舒适,在此,我们要求广大市民朋友,在城市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禁止时间:全年禁燃,春节期间强化管控。
禁止区域:西至华侨大道,东至湘桂铁路,南至天然桥路,北至铁北路,围成的区域内和外延2公里的范围内;城区周边主要村委(村庄)一并列入禁燃范围,包括:来宾华侨农场新村,良江镇吉利村委新龙村、良江镇罗村社区方村、福凌村、罗村,河西街道长梅社区长梅村,城北街道沙来社区南村、村背村、西村,城北街道平西社区郭村、平西村、上暖村、中暖村等12个村委(村庄)。
二、处罚规定
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庆典活动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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