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汇缴核定网上办理入口及流程
导语 南宁公积金单位应按“先核后缴”的规定进行汇(补)缴,即使当月没有人员变动,也需登录网厅进行【汇(补)缴核定】(或向缴存网点办理)。
办理入口:
已开通网厅的单位自行登录网厅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人员变更
(1)单位当月有缴存人员增减变动的,先在网厅【缴存管理】—【人员变更】功能完成人员变动。
(2)单位当月无缴存人员增减变动的,直接办理汇缴核定即可。
2.汇缴核定
(1)进入【缴存管理】—【汇缴核定】界面,核对界面显示的“上月汇缴情况”、“本月变化情况”、“本月汇缴情况”。核对无误的,点击【生成汇缴数据】,提示“生成订单成功”,选择“确定”后,点击【提交】。
(2)【提交】后系统将跳出弹窗,单位可选择支付方式。
3.缴款
(1)选择“托收支付”的,请先确认付款账户留有足够资金。支付成功且资金到账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将自动按已核定的汇缴明细将当月住房公积金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
(2)选择“线下转账”的,系统生成《住房公积金汇缴确认书》,其中明确该笔汇缴核定对应的“汇缴业务流水号”,单位办理转账时,应在网银付款凭证或财政支付凭证中的用途、附言和备注三个位置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确认书》中的汇缴业务流水号。
注意事项:
(1)未进行汇缴核定或转账时未填写“汇缴业务流水号”的将做退款处理(原路退回)。
(2)转账金额应与《住房公积金汇缴确认书》中的金额一致,缴存单位应按当月核定的汇缴金额一笔汇入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原则上不得分多笔转账。
4.分配
单位按规范的“先核后缴”流程进行操作后,不论选择“托收支付”还是“线下转账”支付,资金到账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均自动按已核定的汇缴明细将当月住房公积金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无需人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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