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导语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分别为16%和8%;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用人单位职工应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上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计算,一年一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第二、三、四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包括哪些人群?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在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同一参保时段不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复参保。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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