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材料

导语 因单位或者参保人近亲属误申报、失踪被法院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系统数据错误等原因需恢复已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申请恢复养老保险待遇。

  受理条件:

  1. 因刑满释放、失踪人员重新出现等原因需恢复已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

  2.因单位或者参保人近亲属误申报、失踪被法院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系统数据错误等原因需恢复已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办理材料:

  (一)恢复已暂停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供:

  1.《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 因刑满释放及监外执行申报续发的,需提供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或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被追究政纪责任的还需提供纪委监委相关处分文件,验原件。

  3. 失踪人员重新出现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

  (二)恢复已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供:

  1.《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 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 原申报终止待遇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恢复发放养老待遇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

  4. 已领取了丧葬费、抚恤费及个人账户余额等待遇的,提供退款凭证(实现系统内部核验的可不提供),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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