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宁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控通告及政策解读
导语 2025年5月22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控的通告》发布!2025年高考、中考期间,南宁加强噪声管控。
南府规〔2025〕8号
为迎接2025年高考、中考,给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2025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我市噪声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2025年6月5日至6月9日期间,每日12:00时至14:30时,20:00时至次日07:30时,全市县级以上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影响的各类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其中6月7日08:00时至6月8日17:00时、6月9日08:00时至18:30时,全市考点2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
二、中考期间:2025年6月22日至6月27日期间,每日12:00时至14:30时,20:00时至次日07:30时,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影响的各类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其中6月24日08:00时至6月26日17:00时、6月27日08:00时至11:00时,全市考点2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
三、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考生造成影响。违反上述规定的,各城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县(市)由属地人民政府组织依法查处。
四、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噪声方式进行商业广告;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过大音量的音响器材、乐器等进行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餐饮等场所高声划拳猜码、喧哗;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道路鸣喇叭和飙车等产生交通噪声污染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举报电话:12345
六、本通告自2025年6月5日12:00时执行,至2025年6月27日12:00时止。
2025年5月22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控的通告》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防止和减少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切实为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在高考、中考或重大活动等噪声敏感期间,对建筑施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限制作业区域、时间的决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我市按此要求并结合教育部门考试安排起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媒体上公开发布,依照《通告》加强对高考、中考期间噪声管控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了2025年我市高考、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关于施工作业时间限制。《通告》中明确了2025年高考期间的6月7日8:00时至6月8日17:00时、6月9日8:00时至18:30时,全市范围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6月5日至6月9日期间,每日中午12:00时至14:30时、夜间20:00时至次日7:30时,城市(含各县、横州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影响的各类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2025年中考期间的6月24日8:00时至6月26日17:00时、6月27日8:00时至11:00时,全市范围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6月22日至6月27日期间,每日中午12:00时至14:30时、夜间20:00时至次日7:30时,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建筑施工作业。
(二)关于职责分工。《通告》明确了建筑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段内违规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城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县(市)由属地政府组织依法查处;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噪声方式进行商业广告;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过大音量的音响器材、乐器等进行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餐饮等场所高声划拳猜码、喧哗;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从事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室外修缮、集会等高噪声活动;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道路鸣喇叭和飙车等产生交通噪声污染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关于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南宁市各城区及所辖各县(市)。
三、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解读。联系人:韦启臻,联系电话:0771-530901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