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导语 近日,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本文为你带来《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全文。
《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原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印发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2号),自2020年7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市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为促进我市聚集各类人才资源起到积极作用,文件实施取得一定成效。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需要,持续加大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促进我市聚集各类人才资源,进一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吸引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南宁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印发《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继续实施我市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并对部分规定进行完善。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经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标准参照《南宁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9〕10号)文件内容执行;如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明确了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标准。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18点措施要求,明确对我市A类、B类人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广西南宁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C类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广西南宁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广西南宁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三)规范了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18点措施要求,和《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南金管规〔2024〕3号)第十二条关于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对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完善,明确我市高层次人才在南宁市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建首套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其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保持一致。
(四)明确了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长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限制。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18点措施要求,明确高层次人才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无需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计算可贷额度时不与其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挂钩,进一步放宽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定居创业。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须符合除本通知特别规定之外南宁市现行有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政策规定。
三、相关问题解答
(一)《通知》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具体是多少?
以当前广西南宁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计算,A、B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20万;C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60万元;D、E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如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那么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也随之调整。但具体可贷额度还须结合房屋价款或评估现值、首付款金额、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进行测算,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
(二)《通知》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套数具体如何认定?
对于高层次人才申请购建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高层次人才所购建的住房是住房所在南宁市辖县(市、区)内拥有的唯一自住住房;且本次贷款为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例如,小李是经南宁市认定的E类人才,在南宁青秀区拥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计划购买南宁市良庆区一套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小李在南宁市购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如符合其他贷款条件,贷款最高额度可至120万元。
(三)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其他条件?
对我市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建首套住房的,只需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无须按现行贷款政策要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同时,贷款额度计算不受现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限制,即计算可贷额度时不与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挂钩,不受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影响。但是,除此之外,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须按现行相关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四)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缴存职工凭南宁市出具的高层次人才有效证明及其他所需贷款材料在全市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网点办理。在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购建住房的缴存职工,可自主选择至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含铁路分中心)在上述城区设立的任一管理部办理;在武鸣区、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购建住房的缴存职工,则至购房所在地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缴存职工进行资格审核后,确认其符合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的,按相关政策办理。如需了解业务详情,请拨打服务热线12345、12329咨询,也可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