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0日起,南宁一年一度的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开始

导语 南宁市参保单位看过来,一年一度的缴费基数申报又开始啦!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2018年南宁市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啦,申报时间为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4月10日,请各类用人单位及时前往各城区管理部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费基数。

  申报范围:全市所有参保单位都要申报

  南宁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及职工都要申报缴费基数,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两类基数构成:月平均工资或月平均养老金

  1、在职人员按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计算),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于全部在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之和。

  2、退休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按本人2017年月平均养老金作为基数。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进行基数确认,无需单位申报基数;未进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仍需单位实地申报基数。

  温馨提醒: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非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个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的证明。

  两条基数界限:上限300%和下限60%

  1、上限300%:在职参保人员本人2017年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2、下限60%:在职参保人员本人2017年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两种申报方法:网上申报或实地申报

  1、网上申报:已申请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社会保险业务网上服务大厅,填报上传“新月缴费基数”即可,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

  2、实地申报:参保单位自带U盘到市社保局各城区管理部,各城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还可前往所属城区(开发区)的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拷贝申报资料,核对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纸质表格,个体工商户、企业、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请前往市社保局各城区管理部申报,各城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缴费基数申报请前往所属城区(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办理。各类相关表格资料请登录网址http://www.nnhrss.gov.cn/下载。

  两个申报要求:如实申报和告知职工

  1、请用人单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书面稽核和书面材料审查的,或出现虚报、谎报、瞒报等行为的参保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请用人单位及时告知职工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待遇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直接相关,缴费基数高、将来领取待遇多。为了维护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请职工积极了解单位是否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南宁市社保局各城区管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1.青秀管理部: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 ;联系电话:2800185。

  2.兴宁管理部: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展览馆附近);联系电话:5610560。

  3.西乡塘管理部:科园东5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联系电话:3169352。

  4.江南管理部: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联系电话:4813275。

  5.邕宁管理部: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联系电话:4792351。

  6.良庆管理部: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联系电话:4724819。

  7.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武华大道35号人力资源市场三楼,联系电话:6396026。

  8. 局本部征缴科:东悦巷6号一楼,联系电话:5886502。

  对外办事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南宁市各类参保单位及个人可就近选择以上服务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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