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新规或于7月1日起施行

导语 今日,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草拟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代拟稿)》,规定7月1日起,取得不动产权证即可申请“商转公”贷!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内容: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减轻我市商贷购房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息作用,节约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经我管理中心研究,现对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做出以下调整:

  一、取消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的期限限制,贷款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向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二、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部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贷款年限。

  三、如我管理中心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时,可暂时停止受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五、以上政策调整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3天。社会公众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6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管理中心: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2495058431@qq.com

  二、寄送信函至: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邮编:5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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