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如何申请基本生活补贴
导语 广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补贴需要什么条件?怎么申请?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哪些儿童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实施意见》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6种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也同样符合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儿童。
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困难,从2020年1月1日起,广西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已全额领取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该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如何申请基本生活补贴?
1、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 (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上报至县级民政部门。
3、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作出确认。
4、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将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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