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境外人员隔离政策
导语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返回我区居住地后,未完成21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须进行补足。未主动报备所在社区被排查出来的,补足健康管理时间从纳入管理时重新算起。
严格执行入境人员“三查三排一转运”制度,落实各环节责 任人,确保闭环式交接转运和无缝对接,实现从“国门”到“家 门”闭环式管理。
入境人员严格实行21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进入隔离场所后第1、4、7、10、14、17、19、21 天各进行1 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14、21 天双采双检)+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2、4、7 天各进行1 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条件无法保证的应在集中隔离点隔离)。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返回我区居住地后,未完成21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须进行补足。未主动报备所在社区被排查出来的,补足健康管理时间从纳入管理时重新算起。
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采取与内地省份人员同等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澳门有本土新冠肺炎病例报告期间(纳入管理时14 天之内),统一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管理方式进行健康管理。从香港、台湾地区进入内地人员,统一按入境人员进行健康管理。
以上健康管理结束后,仍需进行7 天自我健康监测,并于第2、7 天各做1 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不聚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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