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导语 好消息!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长实施1年,执行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长实施1年,执行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在此期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并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以2020年底为时点计算可支付月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设区市,可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设区市,可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在执行本次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同时,用人单位符合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浮动费率的,执行下浮费率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最高优惠费率;应执行上浮费率的,只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不执行上浮费率政策。

  2020年,广西共为近19万家用人单位降低工伤保险费约6.4亿元,切实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后,预计2021年全年可为近20万家用人单位降低工伤保险费约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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