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宾阳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规定
导语 南宁宾阳县域内划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的范围。禁放区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仅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宾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广 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 通知》(桂政发〔2018〕40号)、《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及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环委办〔2022〕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限放区范围
(一)县城城南(中靖太社区、中和社区、镇兴社区、临浦社区、商贸城社区、兴仁社区、永武社区、建设社区、炮龙广场)、城北(东环路与风景路交叉路口一风景路与西环路交叉 路口一西环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以内的区域)。上述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仅限于每年农历正月十一炮龙节当天的12:00- 24:00时段,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县城东西环路外延2公里范围内的单位、村庄等区域,在春节期间的除夕至正月十五当日20:00—次日8:00时 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纳入燃放烟花爆竹管控。
二、禁放区范围
(一)县城除限放区以外的区域为县级禁放区。
(二)全县下列场所、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区、 敬老院、福利院、融媒体中心等单位。
6.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
7.军事设施保护区。
8.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 阳台、窗口。:
10.城市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
四、禁放区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时段,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节日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宾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只允许销售和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经县公安局批准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
五、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应急局 0771-8252536、县市场监管局0771-12315)。
六、本通告自2022年3月28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27日止 。
宾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宾阳县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区(县城东西环路外延2公里范围内)村委、村庄名单
一、宾州镇[涉及10个村委(社区)53个自然村]
六岭村委:六岭村、龙定村、乐村
宝水村委:闭村、蒋村、麦村、何源村
蒙村村委:宋村、张村、细蒙村、中蒙村、新里村
顾明村委:中寨村、上寨村、覃村、大罗村、石村、塘来村
王明村委:枫木村、岭脚村、林村、王明村、景明村、新塘村、高明村
蒙田村委:木庙村、蒲村、田粮村、上蒙村、梁村、蒋村、马 池村
国太村委:马兰村、南华村、莫陈村、国太村、寨岭村、陆瓦 匠村、大园村
六和村委:老屋场村、水会村、卡耙村、马岗村、老罗村
七里村委:思岭村、龙郑村、后背村、平天村、上七里村、尖 岭村
新模村委:谭村、镇州村、合岭村
二、新桥镇(涉及3个村委9个自然村)
立新村委:下埠村、新塘村、木格村、丁岑村
大庄村委:上庄村、中庄村、下庄村、石砍村
大罗村委:陆贵村
温馨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欢迎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应急局0771-8252536、县市场监管局0771-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