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导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充分调研、科学测算,拟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工作要求,我厅经充分调研、科学测算,拟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南楼521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邮政编码: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最低工资标准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dgxc@rst.gxzf.gov.cn,请在标题上注明“最低工资标准意见”。

  三、在本通告下方的“意见征集”栏在线提交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邮寄信件的以信封上邮戳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3日

  附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资】,可获广西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线提出意见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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