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两会期间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

导语 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将于2023年9月16日至19日在南宁市隆重举行。

关于加强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东博会和峰会”)将于2023年9月16日至19日在南宁市隆重举行。为确保第20届东博会和峰会期间的低空安全,杜绝各类违法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孔明灯、大型风筝、空飘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相关规定,所有飞行活动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空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自2023年9月15日0时至9月19日24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和隆安县)禁止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因特殊原因确需飞行的,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公安、空军、民航、气象等部门依管理职责查处各类违规飞行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5日0时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9日24时。

南宁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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