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南宁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导语 2023年10月3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南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自2023年11月1日起,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810元调整为1990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及时调整本单位缴存职工缴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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