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促进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

导语 近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促进 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布!详见正文。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促进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和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纲要》部署要求,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要坚持“面向市场、联动内外、循环畅通、改革提高、开放发展”思路,打造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核心区有关要求,强化自贸试验区产业人才支持和培育力度,加快集聚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东盟特色产品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现代金融、港航物流、国际贸易等产业人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互促,夯实自贸试验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特制定本政策。

  一、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

  1.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自贸试验区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以下简称各片区)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自治区、设区市两级奖励基础上另给予专项奖励,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依据各片区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将基金管理、物流、贸易、东盟法律和财税、东盟小语种、认证认可以及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机械、检测、铝产业、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种业等产业及产业链服务人才作为人才引进的重点。鼓励先进制造业、金融、物流等领域重点企业在境内外设立人才工作站,支持各片区内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建立“候鸟型”人才工作站,根据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给予人才工作站最高80%的建设费用支持。对“候鸟型”人才在各片区进行创业或阶段性攻坚技术层面难题并取得成效的,在科技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转化、人才项目申报、重大奖项参评、医疗保障、子女或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学等方面与自贸试验区急需紧缺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各片区管委会聘用“候鸟型”人才,可实行“一人一策”参照给予各片区上一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同层次人员平均收入的3—5倍薪酬激励。支持各片区与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精准引才服务协议,参照片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标准予以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对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年薪不低于30万且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的,给予实际用人单位所支付中介费60%—8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或机构补助人数不超过20名),同一年度单个用人单位最高补助200万元。组织实施“卓越工程师选调培养计划”,每年从知名高校遴选一批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各片区企业一线工作。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民商事仲裁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可在各片区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引进高技能人才。加大力度引进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到各片区全职工作,对具备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且在片区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的技能人才,可参照行业急需紧缺人才标准给予相应待遇。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以及自治区级以上工匠称号,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以及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自治区级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对在聘的高技能人才,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同等待遇。(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人才个税缴纳奖励。对各片区引进的自贸试验区急需紧缺人才,在片区内年度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按在各片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金额给予奖励。(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人才住房供应力度。各片区引进的人才可申请享受当地政府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各片区及片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筹集人才住房。对各片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属于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经各片区审定后相应提供不超过5年免收租金的人才住房一套,或选择购买自住住房并享受一定购房补助,或选择先租用人才住房后购买自住住房,补缴实际租赁年限租金并给予一定购房补助。根据本政策第6点已申领一次性购房补助的,符合条件仍可申购政策性住房。(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降低人才住房成本。对各片区新引进的博士和硕士,片区不安排住房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在本片区购房时可申请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补贴指导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补贴指导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各片区应结合实际,制定差异化的人才住房政策。(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人才职称评聘改革。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向提出申请且条件成熟的各片区,按照管理权限下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认定权限。经申请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片区管委会可自主组织职称评审“随时申报、单独评价、即到即评”。有条件的片区管委会可进一步向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按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铝产业等重点发展的产业链分类执行“一链一策”,由产业链头部企业组织职称评审。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片区内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技能人才,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人才服务“一卡通”。对各片区引进的自贸试验区急需紧缺人才(Ⅰ类)发放“广西自贸人才卡”。持卡人可参照《关于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桂组通字〔2021〕144号),凭卡享受医疗优诊、子女入学、出行便利等服务保障。(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自贸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拓展招才引智融资渠道。鼓励各片区设立科创投资基金、风险基金,支持和鼓励各类科创投资基金、风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投向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为各片区创新型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渠道。(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行更加积极的人才创新创业政策

  10.加强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激励。支持科技成果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落实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有关政策规定。鼓励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片区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和创办企业。鼓励引进“星期天工程师”等柔性人才。(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引进攻关特殊重大项目。对于总投资超过50亿元的重大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的,符合各片区产业导向的特殊重大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核心团队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各片区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核心团队进行专项奖励,按照经核定的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其核心团队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现代服务业人才创业发展。对片区内获得中国海关高级认证的AEO企业且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管理团队、已上规入统企业首次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定的3A及以上物流企业的管理团队,根据其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奖励。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在华工作的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南宁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东盟非通用语种人才创业。对“东盟非通用语种+科技”“东盟非通用语种+产业项目”等人才在各片区内创办的符合片区产业定位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纳入“桂惠贷”支持范围,在经营贡献、贷款贴息、债券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再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国际化人才创业居留等服务。对境外人才在片区内创办企业的,根据其地方经济贡献,给予经营场地租金、融资贴息等最高80%的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各片区急需紧缺的外籍务工人员,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条件的,予以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为持APEC商旅卡国际商务人士入出境及停居留提供便利。支持自贸试验区设立留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加快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更加高效灵活的人才管理体制

  15.增强片区人才自主管理能力。支持向各片区管委会下放人才管理权限,实施差异化人才引进政策。对各片区产业所需的人才,可以经片区管委会科技、产业、招商等部门推荐,纳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范围。鼓励各片区自主制定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按需调整并对外公布。(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打造市场化管理服务团队。各片区管委会及所属机构可实行人员聘任制管理,自主决定岗位设置,片区管委会副主任及以下岗位可通过全球竞聘产生。各片区管委会加快打造市场化管理服务团队,结合团队承担的工作任务、市场薪酬水平,制定具有挑战性、差别化、上不封顶的市场化薪酬激励制度。(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大聘任制公务员和政府高级雇员引进力度。围绕急需紧缺专业领域,可以聘任制公务员形式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到片区任职,实行“协议年薪制”,年薪可参照各片区上一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同层次人员平均收入的倍数核定,其中聘任制公务员可按2—4倍核定,政府高级雇员可按3—6倍核定。(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化拓展面向东盟的人才交流合作。深化与东盟国家在人才领域的全方位合作,不断向RCEP其他成员国以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拓展。鼓励各片区发展跨境职业技能培训,建设跨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探索试点跨境劳务。探索与东盟和RCEP国家在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的职业资格互认。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创设“人才飞地”,聚焦关联度高、互补性和配套性强的产业,推进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其他事项

  本政策中涉及产业人才的财政支持政策,由各片区管委会自行制定具体的申报流程和兑现办法。各片区管委会统筹使用自治区有关重大人才项目支持资金、片区产生的地方收入自治区留成部分等各类资金,用于本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引才奖励、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支持、人才培养奖励、生活服务保障等,不足部分由各片区所在设区市筹措补足。

  本政策中团队指参与片区内企业及相关机构管理、研发、运营等核心人才集体,人数不超过单位人数的10%且不超过10人。本政策中人才指2023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工资津贴补贴规定领取奖励。本政策中自贸试验区急需紧缺人才指依据《关于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桂组通字〔2021〕144号)认定的人才。本政策中企业地方经济贡献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地方经济发展产生的贡献,包括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就业等,以相应比例综合测算,具体由各片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本政策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号)、《关于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桂组通字〔2021〕144号),以及各片区所在设区市、各行业领域有关人才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后如需延期施行,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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