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33消费券怎么用

导语 “约惠33·甄选广西”零售消费券领券后可在参与活动的零售企业使用云闪付APP付款码付款时核销,享受消费券对应的优惠金额。

  发放时间:

  2024年3月28日-31日、4月4日一7日、4月11日一14日、4月19日-21日、4月26日-28日、5月1日一5日,每天上午8点起发放餐饮33消费券包(除3月28日下午16:30发券外,其余活动时间按上午8:00发券)。

  使用规则:

  “约惠33·甄选广西”餐饮消费券

  1.消费者在云闪付APP领取线下餐饮消费券后,在受理云闪付付款码指定餐饮商家出示付款码(绑定62开头的银联卡)支付,结算金额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餐饮33消费券”仅限“被扫支付”方式核销,即消费者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消费券核销。

  2.消费者在云闪付APP领取微信小程序点单消费券后,可在商家微信小程序点单完成后调起云闪付(绑定62开头的银联卡)支付,结算金额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

  3.“餐饮33消费券包”内的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消费者每次结账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4.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消费券的,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券自动失效。消费者可继续按规则领取使用消费券。

  5.单笔交易仅限享受1次政府消费券(补贴)优惠,不可与其他政府消费券叠加享受。

  “约惠33·甄选广西”零售消费券

  1.消费者领取零售消费券后,可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使用云闪付APP消费以核销票券。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33消费券”仅限“被扫支付”方式核销,即消费者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消费券核销。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消费者每次结账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2.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消费券的,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券自动失效。消费者可继续按规则领取使用消费券。

  3.单笔交易仅限享受1次政府消费券(补贴)优惠,不可与其他政府消费券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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