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年12月1日起,《横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执行,有效期5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我市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在横州镇城区划定:从郁江边至槎江路与江北大道交叉路口—槎江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中山路与教育路交叉路口—教育路与大竹大道交叉路口—大竹大道至贵源澜泊湾小区—贵源澜泊湾小区和横州市民族中学区域—贵源澜泊湾小区至港口大道交叉路口—港口大道与茉莉花大道交叉路口—茉莉花大道与横州大道交叉路口(含横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校区)—横州大道小岭村路口至圣达名城、现代豪庭、茉莉花广场区域—天和悦府至茉莉小学、云星钱隆、碧桂园、横州市高级中学、致远高中区域—茉莉花大道与宝华西路交叉路口—宝华西路与香稻溪交叉处—沿香稻溪至海棠桥—海棠桥至西津路粮库—西津路粮库至郁江边—郁江边以内的所有街道(巷)(见附图)为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除划定的禁放区域外,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
6.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
7.军事设施保护区;
8.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10.城市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二、关于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
禁放区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非禁放区内可以按规定规划依法经营。
三、举报方式
欢迎市民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应急管理局0771-7227742、市市场监管局0771-7220042)。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本通告具体应用问题由横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横州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相关附件下载:横州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