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1.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10号);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2.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3.南宁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3000人,每人3000元
在南宁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时,其名单已经纳入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通过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且按照志愿到校就读的大学新生;
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时,其名单已经纳入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并通过自治区高职高专学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且按照志愿到校就读的大学新生。
办理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由所就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提供)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学生在高中学校就读时,已被学校认定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当年获得高校录取后,将录取信息告知就读高中学校资助部门
2.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填写相关项目表格
中央彩票公益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和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助项目只能申请一个
3、上级资助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资助款直接转给学生或发放到高中学校,由高中学校发放给学生
办理时限及费用
每年7月-9月
办理地点
就读学校资助部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招生】,可获南宁各区招生简章(时间+材料+对象)及地段、报名入口及流程、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