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业务流程
导语 南宁本地宝为你带来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业务流程,助你轻松申请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房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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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填写《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房申请表》和相关表格后,到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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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出具受理回执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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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在购房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区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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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中涉及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核对,提出核对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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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城区民政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购房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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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购房申请基本情况在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务信息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5日。 |
↓合格 ↓不合格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发放《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 | 审核不合格的,发放《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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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购房顺序后参加选房、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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