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南宁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时间需要多久?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办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三)委托书,原件1份;(个人委托的需现场当面委托或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亲自申请的,无需提供)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五)继承、遗赠的提供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或经登记机构出具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继承材料查验结果意见书》,原件1份;(属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新建商品房转移相关材料

  (六)划拨土地上:属于公有住房、经适房须提供补缴土地出让金《结清地价款通知书》,原件1份:属于单位用地或私人自建房的,需提供出让的批复、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出让金缴款凭证、用地红线图等材料,原件1份;(私人自建房继承除外)

  (七)房改房、直管公房:提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公摊面积实交款核定表,原件1份;

  (八)经济适用房:提供《南宁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通知书》或《南宁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缴价款通知书》,《南宁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转完全产权补缴相关价款证明》复件1份;

  (九)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

  (十)原邕宁县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未在市国土局办理过其他登记的,提交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地协议)、地价款缴纳凭证。如无法提供出让合同或与开发区签订购地协议的,须提供结清地价款证明,复印件1份(须对比原件);

  (十一)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原件1份;

  (十二)私人自建房:提供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或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十三)需要提交补充的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如原件已被其它单位收取存档,须加盖存档单位的公章或档案查档章)。提交的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拼接缩印。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办理地点

  不动产中心地址:南宁市五象新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C座6层

  业务咨询电话:0771-3198123

  园湖受理点:南宁市青秀区园湖路35号房产大厦

  市民中心受理点:南宁市五象新区玉洞大道33号B、C座3层

  青秀受理点: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80号

  江南受理点:江南区星光大道13号巨隆大厦2楼

  光大银行桂雅支行合作服务网点:青秀区朱槿路6号中越路和桂雅路交叉口保利铭门一层

  光大银行建政支行合作服务网点:青秀区建政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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