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
导语 南宁父或母具有中国国籍且本人未加入他国国籍的新生儿可办理入户。在家中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再办理出生登记。
申请条件:
父或母具有中国国籍且本人未加入他国国籍的新生儿(0-6岁,含6岁)
注意事项:
1.在家中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再办理出生登记。
2.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原则上需父母双方到申报地派出所当场填报《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因故无法前往派出所现场办理的,分别上传父亲、母亲手持《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的拍摄图片。
3.6周岁以上及其他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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