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三孩家庭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导语 南宁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400元。

  租赁商品住房(未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未提取的,可多月累计提取,每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每月可提取限额之和。

  每位缴存人的可提取额度,按下表进行核定:

  (注:①从未提取过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且不早于职工最近一次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的起始月。

  ②职工及配偶名下有自住住房或办理过租赁自住住房以外的住房消费提取的,提取额度从该房屋所有权转移次月起算。)

  租赁已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商品住房: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的租房住房已在住建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提取额度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但同一家庭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同一套租赁住房已备案的每月租金价格且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注:①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6月1日且不早于最近一次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的起始月。

  ②职工及配偶名下有自住住房或办理过租赁自住住房以外的住房消费提取的,提取额度从该房屋所有权转移次月起算。)

  租赁公租房(廉租房):

  租赁合同期间每月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租赁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申请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情形的,可分别就不同的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种住房消费情形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以同一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的应选择同一套住房。

  2.同一家庭在同一自然月内,应选定同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办理。

  3.委托代办:租赁商品住房需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委托代办的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首次以享受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进行提取的,需到柜面提交多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载明多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不可代办。

  5.南宁公积金中心因调查核实需要,可要求职工进行解释说明或补充材料。未尽事宜以《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准,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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