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离婚登记办理条件及流程

导语 南宁办理离婚登记双方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办理,也可先在网上或者婚姻登记处窗口进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登记;常住户口在南宁市辖区内的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离婚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离婚登记;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规定的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当事人应当在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预约程序受理申请。如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未到场办理的,预约自动失效,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窗口有权不予受理。如需重新预约的,应先取消原预约记录。

  受理:当事人持双方证件现场申请离婚,经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到现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询问笔录》,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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