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离婚有冷静期吗
导语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有。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南宁市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服务电话:
青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5560996
兴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3290385
江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4951070
西乡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3131232
邕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4790479
良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4509650
武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6237420
横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7251398
宾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8237932
宾阳县黎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0771-8286030
上林县婚姻登记处:0771-5221693
马山县婚姻登记处:0771-6818798
隆安县婚姻登记处:0771-6528917
政府服务热线 :07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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