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离婚有冷静期吗

导语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有。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南宁市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服务电话:

  青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5560996

  兴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3290385

  江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4951070

  西乡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3131232

  邕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4790479

  良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4509650

  武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6237420

  横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7251398

  宾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1-8237932

  宾阳县黎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0771-8286030

  上林县婚姻登记处:0771-5221693

  马山县婚姻登记处:0771-6818798

  隆安县婚姻登记处:0771-6528917

  政府服务热线 :07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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