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南宁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申请条件:
在南宁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
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
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
受赠、继承的产权房;
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
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
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
户口迁移申请表;
申请人和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和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随迁时需要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包括包括下列之一材料: (1)居民户口簿;(2)出生医学证明;(3)DNA亲子鉴定;(4)公证证明;(5)公安派出所证明;(6)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履历表或招工表复印件)。通过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明确父母子女关系的免提交。);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包括下列之一材料:
①属商品住房、市场运作建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改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文件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②属单位分配或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单位的购房、分房、租赁合同(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③属租住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租住有关证件或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④属租赁私有住房的,提供租房合同、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房主同意落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主在户口迁移申请表签署意见;房主不同意的,落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⑤属迁入亲友住房(不含租赁的房屋,且亲友户口不在该住房)的,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
⑥属迁入本市亲友户内的,提供户主(房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不含租赁的房屋)、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
注意事项:
(1)房屋有多名共有人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迁入并提交共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虚拟地址、违规违章建房、正在建设中的住房以及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地点:
南宁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办证大厅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
市城区内: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市县域内: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南宁户口迁移办理入口+流程、各类落户指南(就业+居住+人才+投靠+收养等)+新生儿入户指南、各类户口迁出指南、户口销户/恢复/变更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