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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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5-04-07 13:55:03
办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的委托书

(五)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九)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

(十)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异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办理流程

咨询领表→填表→审表取号→递交申请→缴纳费用→审核审批→制证→领证;

有效期

证件有效期: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效期为5年。

个人旅游签注有效期: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团队旅游签注有效期: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续签还需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港澳通行证每本60元。

办理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兴宁办证点

办公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8号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一楼

咨询电话:0771-2614605

工作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00-16:30

南宁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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