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房屋租赁备案网上办理对象
导语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将房屋租赁合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县、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要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各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将房屋租赁合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县、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南宁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承租人可选择线下备案或线上备案两种方式进行。
网上办理对象:
1.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签订合同的,由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2.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的,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3.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