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导语 2024年6月28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本文为你带来政策解读信息。

  《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号)等文件精神,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工薪收入群体。

  为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在学习借鉴区内外城市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市住建局组织对2019年印发的《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19〕9号,以下简称《旧细则》)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了《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

  二、主要内容

  《新细则》不涉及低保、特困人员等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条件的修改,低保、特困人员等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条件仍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并实行应保尽保。

  《新细则》对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条件、申请程序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是明确了收入要求,优化了社保条件,完善了申请程序。与《旧细则》比较,《新细则》在兜底保障方面更具有针对性,在条件设置方面更具有包容性,在群众办事方面更具有便捷性。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收入要求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新细则》对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明确了收入要求。其中,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等3类群体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注:据市统计部门数据,2023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469元。

  (二)优化社保条件

  在落实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帮助来邕留邕就业的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新细则》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须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为须连续缴纳6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规定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须缴纳1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完善申请程序

  为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新细则》明确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的,可以通过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平台提出申请;线下申请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办指导办理。

  相关文章/文件:

  《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住建规〔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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