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普通高中转学须知

导语 如何办理南宁市普通高中转学?办理普通高中转学有什么要求?本地宝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普通高中转学

  一、申请普通高中学生因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跨市转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持转出学校同意的证明,原就读地市级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先自行联系相对应的转入学校);

  二、审批由转出和转入学校分别在从《南宁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出来的《南宁市普通高中转学联系表》上签字并盖学校公章,并报县教育局行政部门审批(跨市转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持转出学校同意的证明,原就读地市级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到转入学校所属县、市级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转学转学学生持《南宁市普通高中转学联系表》、学籍卡、会考成绩证明到转入学校。

  四、备案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材料存根,每学期整理成册,并列档保存。每学期开学二至三周内,由学校录入转学学生名单进入《南宁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生成汇总表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高中阶段转学所需的申报材料及其他事项

  1.学生家庭(含学生)的户籍迁移证(或父母工作调动函、军人复员转业材料);

  2.所在学校及县(市、区)教育局开具的转学证明材料;

  3.学生本人的学籍档案;

  4.学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会考成绩证明(跨市转学由学生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会考成绩证明)。

  5.学生转学均需按规定录入《南宁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存档。

  6.高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能转学。录取到一般高中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学生与学籍必须相吻合,不允许出现无学籍试读、复读、寄读现象。

  7.学生转学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不给予办理学籍变动。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南府教〔2008〕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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