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普通高中休学复读办理指南

导语 如何办理南宁市普通高中休学?办理普通高中复读需要什么条件?本地宝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因伤病需长期(三个月以上)治疗,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具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参加集体学习、生活者;

  3.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者。

  (二)办理程序:

  学生休学,由学生提出申请,监护人签署意见,因病休学的应交验有关医院疾病证明;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批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予以休学。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内进行登记、审批。

  (三)其它事项:

  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因病休学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续办申请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连续休学(连同第一次休学累计)一般不超过两年。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者休学时间只能为一年。

  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有特殊情况要求休学者,需经所属教育局批准。

  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符合复学条件的,应及时凭休学证明和有关医院证明申请复学,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适当年级就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内进行登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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