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入户申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各类专业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凭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核发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意,本人可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集体户口;

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经用人单位同意,本人可在用人单位办理集体户口。

注意事项:

未成年子女户口应与其父或母同在一户方可随迁。本人离婚要求随迁子女户口,子女必须判给本人方可迁入。

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各类人才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派出所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官方网站进行核查并出具调查意见;

4、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

5、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核对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批→审批→办结

办理地点

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5个工作日办结,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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