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能再南宁办理离婚手续吗

导语 广西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本文为你带来相关信息。

  可以。

  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自2023年6月1日起,广西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自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同时,民政部还明确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登记;常住户口在南宁市辖区内的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离婚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离婚登记;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规定的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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