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生全日制学生学籍,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在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

办理材料

  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所就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提供)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学生在高中学校就读时,已被学校认定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可向学校申请,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高中资助卡上

办理时限及费用

每年9月30日前

办理地点

就读学校资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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