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外地人办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南宁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向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

  办理点规定:

  (一)广西户籍人员可向广西区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居住证持有人可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广西区居住证,其未成年子女未办理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就近办理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申请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监护证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其父母双方或其父亲(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申请材料。

  (三)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向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

  办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的委托书

  (五)居住证持有人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证。

  (六)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

  (七)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异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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