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迁入市辖县城镇入户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人才,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凭所持经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的审核证明,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意,本人可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集体户口;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经用人单位同意,本人可在用人单位办理集体户口。

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各类人才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交学历证书和经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的审核证明;

4、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

5、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办理须知:

未成年子女户口应与其父或母同在一户方可随迁,本人离婚要求随迁子女户口,子女必须判给本人方可迁入。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5工作日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 14:30-17:30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 15:00-18:34

免费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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