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因离婚或丧偶回原籍迁入市辖县城镇入户申请 指南

办理条件

因婚嫁将户口迁出本市,离婚或丧偶后已离开现户口所在地回本市原户籍地生活,且在原户籍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在原户籍地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由其监护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属丧偶的,提交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4、迁入地派出所对申请人原户籍迁出情况和生活居住情况的调查证明;

5、申请入户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办理之日起10工作日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 14:30-17:30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 15:00-18:39

免费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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