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适房上市交易办理

导语 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吗?它上市的条件又是什么呢?南宁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经适房上市交易办理的具体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需要转为完全产权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补缴相关价款:

  (一)2009年 9月 1日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照 2009年度同类同地段标定地价的 10% 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缴纳相关价款。

  (二)2009年 9月 1日后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对转为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条件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自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之日起满 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照届时同类同地段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及当年购房款与政府的出资额比例确定的金额缴纳相关价款。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之日起已满 5年;

  (二)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

  (四)按照规定补缴相关价款转为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在同等条件下,市住房保障部门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间

  1.办理时限为12个工作日内

  2.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为14:30-17:30)

  四、办理地点

  南宁市望园路5号(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南宁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经适房】,可获南宁经适房开盘报名或选房最新消息及报名入口、经适房申请指南及进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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