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导语 南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南宁采取常态化意向报名、分批次选房的方式,开展经济适用住房意向报名及选房工作。

  2023年南宁经济适用房开放常态化意向报名时间+房源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条件:

  (一)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户籍三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2.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者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与主申请人系同一户籍。

  (三)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2.拥有商铺、车库、车位、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

  3.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尚未办理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手续的;

  4.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未承诺在购房时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5.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转让房屋未满3年的;

  6.违反诚信管理规定,且在限制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失信惩戒期限内的;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经适房】,可获南宁经济适用房选房报名入口及流程、经适房准购资格申请入口及流程、报名及选房通告全文(时间+条件+房源+规则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