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保住院治疗报销比例

导语 南宁医保统筹地区内住院实行分类报销甲类医药费在职人员85%、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报销75%等。

  住院治疗费报销:

  统筹地区内住院实行分类报销:

  1.甲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85%、90%;

  2.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75%、80%;

  3.≥500元<5000元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65%、70%;

  4.≥5000元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50%、55%。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保险科审核

  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

  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属于个人支付的,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南宁医保查询,医保报参保+缴费+报销指南,定点零售药店及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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