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户口迁移到配偶户口所在地办理指南

导语 南宁市的外地户籍人员想将户口迁移到南宁户籍配偶户口所在地需要哪些材料?市内户籍人员想将户口迁移到南宁户籍配偶户口所在地又怎么办理?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市内迁移: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

  申请条件:

  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

  申请材料:

  1、如实填写《市(县)内户口变动申请表》;

  2、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核原件,留复件印);

  4、16周岁以上人员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已在本市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不需提交)。

  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

  1.属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①房屋所有权证;②不动产权证;③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2.属自建房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①房屋所有权证;②不动产权证;③国有土地使用证;④集体土地使用证;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⑥建房开工证;⑥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⑧有关部门(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等)签发的准建证明;⑨村(居)委会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3.属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单位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①房屋所有权证;②不动产权证;③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或单位分房证明。4.属购买二手房、拍卖房屋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①房屋所有权证;②不动产权证。

  (二)没有交付使用的住房、已列入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范围的住房、在废弃地址或虚拟地址上的住房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三)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如房屋所有权人户口没有迁入该房户内的,可允许入户申请人申请市内迁移将户口迁入该房户内。

  (四)属投靠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的,不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

  (五)父母离婚,且父母双方已在《市(县)内户口变动申请表》签名同意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迁移的,无论其是否具有抚养权,均可凭离婚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公证书)办理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手续;如父或母一方拒不同意签名或下落不明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离婚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公证书)确定的抚养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非婚生育的,视居民户口簿同户登记的父或母为未成年子女抚养人。

  市外迁移:夫妻投靠落户

  申请条件:

  市外人员与本市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夫妻投靠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亲属投靠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注意事项:

  情形特别复杂的户口迁移事项,请向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后再前往办理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咨询电话:

  兴宁分局:2821472 青秀分局:5772541 江南分局:4815394 西乡塘分局:3853630 青秀山分局:2114966 高新分局:3213226 南湖分局:5551553 良庆分局:4890556 邕宁分局:4728106 宾阳县公安局:8237172 横县公安局:7232078 武鸣县公安局:6229600 上林县公安局:5221393 隆安县公安局:6530270 马山县公安局:6803545

  监督投诉电话:

  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2891289

  办理时间:

  城区内:9:00-12:00,13:00-17:00;县域内: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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