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居住证续签应该在过期前多久办理

导语 南宁居住证续签应该在过期前多久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南宁居住证续签信息!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如您持有已过期居住证且未损坏的,可以办理居住在续签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年度签注免费办理,当场办结。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和年度签注。有效期满后居住证持有人拟在南宁连续居住的,应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连续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签注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签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三)连续居住证明。

  (1)居住地住址未变更的:

  属自有房产的不需提供连续居住证明;属于借住、寄住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房屋租赁合同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否则不需提供。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需提供。

  (2)居住地住址变更的:

  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属于借住、寄住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如果原来申领居住证的材料未过期的可继续沿用,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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