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南宁结婚双方需要共同提交三张二寸(高3.5cm×宽5.3cm)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照片背景色为红、蓝、白均可,但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

  办理材料:

  结婚双方需要共同提交三张二寸(高3.5cm×宽5.3cm)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照片背景色为红、蓝、白均可,但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南宁居民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 南宁居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提交非中文文本的应同时提交同本同格式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条件: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之间的结婚登记;常住户口在南宁市辖区内的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结婚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 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获南宁结婚登记预约入口、预约取消入口、结婚证办理/补办办理材料+网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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