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内乡村地区居民回原籍居住生活落户办理材料及条件

导语 南宁市内乡村地区居民回原籍居住生活落户办理材料需要哪些?办理条件是什么?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申请条件

  本市(县)内乡村地区居民,回本市(县)内乡村地区原户籍地居住生活,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且在原户籍地拥有合法手续自建房(含配偶、父母、子女名下自建房)的,可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县)原籍乡村地区(含同一派出所辖区)。

  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回原籍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或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等部门签发的准建证明)。

  注意事项

  情形特别复杂的户口迁移事项,请向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后再前往办理

  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收费金额: 0.00

  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咨询电话:

  兴宁分局:2821472

  青秀分局:5772541

  江南分局:4815394

  西乡塘分局:3853630

  青秀山分局:2114966

  高新分局:3213226

  南湖分局:5551553

  良庆分局:4890556

  邕宁分局:4728106

  宾阳县公安局:8237172

  横县公安局:7232078

  武鸣县公安局:6229600

  上林县公安局:5221393

  隆安县公安局:6530270

  马山县公安局:6803545

  监督投诉电话:

  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2891289

  办理时间:

  城区内:9:00-12:00,13:00-17:00;

  县域内: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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