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宁昌泰清华园经适房第一次开盘报名通告
导语 南宁昌泰清华园经适房2020年第一次开盘销售房源有哪些?报名条件有哪些?报名材料需要哪些?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路68号,拟定于近期开盘销售。现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将销售房源及开盘报名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销售房源
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436套房源。分别位于柳园组团6号楼、12号楼、13号楼,桃园组团9号楼、11号楼。其中:二房二厅(户型面积分别为78.62㎡、79.14㎡、79.64㎡、80.20㎡、80.29㎡、80.39㎡、102.3㎡)318套,三房二厅(户型面积分别为93.84㎡、93.94㎡、107.39㎡)118套。(特别说明:其中桃园组团11号楼206号、207号房因设计原因造成公摊面积较大。该两套房屋建筑面积均为102.3㎡,其中:公摊面积41.28㎡,套内面积均为61.02㎡。因此,该两套房屋的超标面积差价款按套内面积计算。)
销售许可证号:南高房预字〔2016〕第36号、南房商备字第20190114001号、南房商备字第20190612002号。
二、销售价格
(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按市物价局《关于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桃园组团10#~14#楼高层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0〕37号),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桃园组团11号楼高层住宅最高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为2254.00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楼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3〕34号),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楼的最高销售价格为:安装太阳能系统的高层住宅2593元/㎡,不安装太阳能系统的高层住宅2565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8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6495元/㎡。
三、报名条件
本次开盘销售推出的房源均为建筑面积大于60 ㎡户型,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单身人员不得购买规划建设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故本次开盘报名条件为:
(一)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仍然有效,编号范围在JSF201600013-JSF201901583之内及编号为JSF201500439,有意在该楼盘购买的两人(含)以上家庭户的准购人。
(二)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已取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准购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的;
2.属于三级以上残疾人的;
3.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企业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参与对外作战的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4.属于国家、自治区或者市本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先购买条件的。
另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保障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南住建〔2020〕101号)的精神,已取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准购人(轮候家庭),其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有从事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社区工作并参与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经市卫生健康、市市政和园林、市交通、城区(开发区)政府等相应主管部门确认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报名方式
本次开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普通准购人只能进行网上报名;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须到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现场报名。
(一)普通准购人网上报名
1.进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网站首页(http://zjj.nanning.gov.cn)→办事大厅→线上服务→住房保障业务→经济适用住房开盘报名,进入报名页面(http://zjj.nanning.gov.cn/web/baoming.html),阅读开盘报名须知后,点击“符合报名条件的请点击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界面进行报名。
2.进入微信公众号“南宁住建”,业务大厅→更多业务→经适房开盘报名。进入报名页面,阅读开盘报名须知后,点击“符合报名条件的请点击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界面进行报名。
(二)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
2.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现场报名时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的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残疾证、抚恤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
属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优先购买的准购人,需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单位意见书》(见本通告附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相应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以优先入围购房。
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按照《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编号顺序进行轮候入围和选房。逾期不提供相关优先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安排优先入围购房,按照普通准购人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编号顺序进行轮候入围和选房。
五、报名时间安排
(一)普通准购人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0日00:00-7月17日18:00;
(二)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现场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0日-7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开盘设置两个报名户型:二房二厅、三房二厅。一户准购人只能选择报名本次开盘项目的一个户型,报名后因自身原因需放弃该项目报名的或要变更报名户型的,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在2020年7月17日18:00前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办理放弃报名或变更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对于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60㎡的部分,准购人应当按照购买时同类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补交超面积差价款。如申购时已拥有其他住房,按照人均不足住房困难标准类型申购获得准购资格的家庭,实际保障面积要相应扣减。超面积差价款需一次性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可分期缴纳和按揭贷款。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准购人根据自身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报名购房,报名入围购房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房的,需要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给予办理退房退出保障资格手续,并将有可能面临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三)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开盘报名结束后,市住建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入围参加选房的名单并公布,对入围参加选房的准购人将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入围参加选房的准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购房通知书》(具体领取时间将在项目开盘通告中另行公布告知),准购人若逾期未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购房通知书》,其准购资格将被取消。 (四)参加开盘报名的准购人家庭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与申请资格时申报的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在开盘报名时间截止前到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一楼住房保障服务大厅申报变更,未按时申报变更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无法通知其按指定时间参加选房的,按《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取消其准购资格,其持有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作废。
(五)《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房采取抽取房号的方式进行。本次选房将采取线上选房的方式,准购人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线上选房。
(六)《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准购人选房后,应当在10日内按规定补交超面积差价款,并按通知要求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自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之日起10日内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七)《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准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取消其准购资格,书面通知准购人,并公告其准购资格书作废:
1.两年内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2.已通知参加选房,但选房当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选房的;
3.不按规定期限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
4.不按规定期限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
(八)若报名购房的准购人户数少于开盘销售房源数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结合实际报名情况,按照推出房源数量与实际报名购房的准购人户数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开盘销售。
(九)请取得购房资格、长期未购房的轮候户尽快报名购房。
(十)在开盘报名结束后,具体的项目开盘时间、地点,另行发布通告进行公布。
七、咨询电话
开发建设单位:0771-3250802
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0771-5705842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单位意见书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单位意见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的在职职工,并从事 工作。该职工为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我单位现同意推荐其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单位提交意见真实有效,如有隐瞒、虚报、谎报有关情况,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工作单位(公章):
经办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