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导语 南宁参保女职工因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等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进行“一站式”直接结算,即时享受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
报销条件:
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条件原则上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报销方式:
南宁市已实现自治区内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报销“免申即享”!
参保女职工因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等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进行“一站式”直接结算,即时享受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报销。因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站式”直接结算的,可按照“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报销”或“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服务指南规定,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办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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