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西育儿假最新规定

导语 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

  根据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同时新增育儿假、产前检查陪护假,延长生育假,鼓励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

  育儿假中的“每年”如何界定?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立了育儿假。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例如,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每年3月18日至次年3月17日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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