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异地就医怎么用医保报销

导语 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以享受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自2023年7月1日起,自治区内实行异地就医购药“免备案”管理服务。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以享受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急)诊、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比例。

  区外异地就业

  方式一:异地持卡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家一定要记住十个字: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有关医疗费用。异地持卡直接结算,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自己先垫资,再回参保地报销带来的报销周期长、垫付压力大、个人负担重,往返奔波累的问题,让参保人员省时、省心又省力!

  方式二:线下方式办理结算

  如果因为就医的机构没有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南宁市医保经办服务点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攻略

  1院端直接结算

  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市民朋友们,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的,可以持医保电子凭证、医保卡或社保卡直接在医院进行医保结算哦!是不是超级方便啊!

  经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要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广西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有关医疗费用。

  2线下同城通办

  如未能通过方式一直接在院端结算,自己垫资住院医疗费用了,怎么办?不着急,医保君告诉您:现在住院费用报销业务已经全面实现同城通办,您可以持以下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服务点办理住院费用报销。

  所需材料

  (一)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三)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四)费用清单,原件;

  (五)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急诊留观病历,验原件;

  (六)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注:1.如涉及意外伤害的,需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就医个人承诺书。

  2.申报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清单姓名与参保登记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

  3.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流(引)产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结婚证,验原件。

  温馨提示

  如无法在院端结算需前来办事大厅办理的,请事先检查材料是否完整,很多市民朋友多次来回跑,主要是因为医院收费票据、疾病证明未加盖医院专用章,请避免踩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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