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异地就医备案地点怎么填写

导语 广西自治区内实行异地就医购药“免备案”管理服务。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以享受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地的选择: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地为就医地地级市或直辖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地区可备案到就医省(如海南省、西藏藏族自治区等)。

  需要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的情形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变更跨省异地安置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需取消原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备案手续的,可以随时取消备案登记;通过个人承诺书办理备案手续的,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取消备案登记,补齐异地就医备案证明材料后可以随时取消备案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就医】,可获南宁各类异地就医备案条件+方式+流程、备案入口及流程、取消备案入口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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