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导语 《关于做好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货币补贴发放对象从原有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扩大到取得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租赁住房居住的本市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关于做好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目前我市公租房货币补贴仅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覆盖范围较窄,货币补贴标准较低,面对我市实物配租轮候量大,实物配租保障水平有限的实际情况,有必要扩大货币补贴范围,提高货币补贴标准。当前时间紧任务重,尤其是今年疫情影响,群众也迫切需要民生政策能够及时落实到位。鉴于上述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六保”、“六稳”工作部署,尽快将惠民政策落地,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10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建发〔2020〕2号)

  4.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及货币补贴等标准的通告(南府规〔2019〕20号)

  6.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19〕9号)

  7.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南住建规〔2019〕12号)

  四、主要内容

  (一)货币补贴发放对象

  《通知》规定货币补贴发放对象从原有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扩大到取得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租赁住房居住的本市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具体包括以下五类人群:

  1.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2.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3.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户籍家庭和个人。

  4.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5.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通知》规定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每个家庭最高保障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三)货币补贴人数及发放标准

  1.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人数按照南住建规﹝2019﹞1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5元;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2元。

  2.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农村户籍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人数确定,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7元。

  3.外来务工人员及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7元。

  4.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符合学历条件的新就业毕业生人数以及主申请人配偶的情况确定,专科、本科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硕士研究生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博士研究生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主申请人的配偶已列入保障人口并且不属于专科及以上学历新就业毕业生的,按照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7元。

  (四)货币补贴计发时间

  《通知》明确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货币补贴自本通知实施次月起按本通知规定的货币补贴标准计发;在本通知实施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货币补贴自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次月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货币补贴标准计发。

  本市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自货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次月起计发。

  (五)申请审核流程

  1.受理时间公布。《通知》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货币补贴需求等情况公布和调整南宁市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受理范围等事宜。

  2.申请方式。《通知》规定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平台(“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绿城选房网”微信公众号、南宁选房网网站)提出申请;线下申请的,主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通知》规定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核验:(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应当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信网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属于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认定材料;

  (3)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主申请人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材料(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三个月);

  (4)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户籍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

  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和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纸质材料不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4.审核流程。《通知》规定申请审核流程按照三审一公示的程序,即乡镇街道办受理、初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整个审核时限8个工作日,不含公示5日。

  (六)动态管理

  《通知》规定了管理机构对保障家庭和个人的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明确了家庭状况变更申报,取消保障资格时货币补贴停止发放时间的确定以及退回多领取的货币补贴情形等事项,并且规定了建立检查机制和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管理等规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货币补贴】,可获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材料、网上申请入口及流程、申请网点、通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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